关于我省进一步做好2020年8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组考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省进一步做好2020年8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组考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象:参加2020年8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考试的考生

通知内容:
2020年8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8月1日至2日进行,为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新形势,根据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落实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20号)和《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令 第14号》要求,就进一步做好2020年8月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组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新形势,各市相关考务人员要认真学习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20号)和《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令 第14号》及各市相关要求,加大对考生的宣传力度,做到考生应知尽知,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

二、各市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考生来电来访咨询工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如遇特殊情况,做好考生安抚、解释工作。

三、因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发展新形势,部分考生无法按时参加考试。在考试结束后,考生报名而没能参加考试的科目的考试费用将退还,具体退费时间及办法另行通知。

四、考生要密切注意身体状况,切实做好自身防护,避免群体聚集活动,避免接触来自新冠肺炎疫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按照《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令 第14号》和《辽宁省2020年8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防疫须知》及出发地和目的地市区防疫要求参加考试。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令的更新发布及出发地,目的地市区疫情防控变化情况及防疫要求更新和省招生考试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和要求。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6日

div#stuning-header .dfd-stuning-header-bg-container {background-size: initial;background-position: top center;background-attachment: initial;background-repeat: initial;}#stuning-header div.page-title-inner {min-height: 650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