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大连东软信息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过程性评价考生报名及学习须知
日期:2026-10-08 09:09:54  作者:教学管理办公室   来源:  浏览量:2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建设学习型社会、推进教育数字化的部署,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单一学历提升向以学历提升为基础、注重提高考生综合素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转变,由单一考试评价向多元综合评价转变,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26〕78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须知。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作为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切实履行主考学校主体责任,坚持质量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考生自主自愿参加过程性评价。

学校过程性评价工作由大连东软信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实施;不授权任何校外助学点、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名义开展过程性评价招生、收费和助学。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充分了解报名条件、助学方式、学习要求、考核方式、成绩计算办法、收费及退费规定、考试纪律等内容,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作出选择。 

一、适用对象

本须知适用于自愿报名参加大连东软信息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的考生。经省招考办审核备案,学校开展过程性评价的专业为

软件工程(专升本)、数字媒体艺术(专升本),过程性评价课程如下:

软件工程(专升本):13017 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13003 数据结构与算法 、13013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13005 软件工程。

数字媒体艺术(专升本):00504 艺术概论、13464 电脑动画。

考生可自主选择参加过程性评价考核,也可直接参加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组织的国家统一考试或省级统一考试。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充分了解报名条件、学习要求、考核方式、成绩计算办法、收费及退费规定、考试纪律等内容,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作出选择。

二、报名条件

1.考生须符合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过程性评价有关报考规定。

2.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并能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查验。

3.在读专科生可以报名参加课程学习及考试,但须在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

4.考生应按照专业考试计划选择课程。纳入过程性评价的课程以省招考办审核确认并由学校公布的课程为准。

5.已取得相应课程合格成绩或者不符合当次过程性评价报名条件的考生,原则上不得重复报名。具体重报条件按省招考办和学校当次通知执行。

6.考生报名参加过程性评价,须按要求签署并上传《辽宁省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考生承诺书》(以省招考办和学校最新模板为准)。

三、报名程序

(一)全省统一考试报名

考生须在省招考办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完成考生注册、课程报考及缴费等手续。平台网址:https://zk.lnzsks.com/lnzk.wb

考生参加过程性评价,不替代全省统一考试报名。未按规定完成统考课程报名的,将影响相应课程总成绩的合成与认定。

(二)过程性评价报名

1.按照东软信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方发布的《过程性评价报名通知》,完成报名注册,缴费、签署承诺书并提交相关材料等工作。

2.考生须认真核对报名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因信息录入错误需要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大连东软信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

(三)资格审核及课程开通

学校将对考生报名资格、身份信息、专业信息和课程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且考生完成相应课程缴费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开通相应课程学习。

四、平台登录及账号管理

1.大连东软信息学院过程性评价平台登录入口为微信小程序--东软过程性评价平台。考生应按照以下要求使用平台:

2.使用本人真实身份信息登录平台,不得冒用他人身份;

3.首次登录后及时核对个人信息,并按照要求修改初始密码;

4.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及验证码,不得将账号转借、出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

5.不得由他人代替完成视频学习、阶段测验或线下期末考核;

6.发现账号异常、密码泄露或无法登录时,应及时联系学校负责老师;

7.因考生本人保管不当造成账号被他人使用、学习记录异常或个人信息泄露的,考生应承担相应责任。

8.平台支持电脑、平板、手机等多种操作设备,具备学习、教学、教务、资源管理、考核评价、过程监督等功能,并具有人脸识别活体检测、学习时长记录、学习日志留存等功能。考生每次学习应按要求配合人脸识别检测和考勤登记,每次学习至少进行2次人脸识别检测和考勤登记。

五、过程性评价内容

过程性评价满分为100分,由视频学习、阶段测验和线下期末考核三部分组成。

评价环节

所占比例

基本要求

视频课程学习

40%

按要求完成规定视频学习任务;东软过程性评价平台自动计取有效学习时长,不可进行拖拽,倍速播放。视频学习期间随机人脸识别有效防止替学,确保学习真实性。

视频学习成绩=(实际学习时长÷视频总时最长)x40分。

阶段测验

30%

完成课程视频中的阶段学习后进行阶段测验,阶段测验不少于6次;每个阶段最多测验3次,取最高成绩;

测验成绩以百分制评定:阶段测验成绩=(每阶段测验最高分总和÷阶段数)x30%。

线下期末考核

30%

线下到校进行机考,机考成绩以百分制评定;

期末考试成绩=期末成绩x30%。

合计

100%

——

考生应按照规定完成全部学习和考核环节。未形成真实、完整、有效学习或考核记录的,相应环节不予计分。

六、视频课程学习要求

1.考生须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完成课程视频学习任务。

2.平台根据考生实际有效学习情况,记录登录信息、人脸识别情况、视频学习时长、学习进度及完成情况。

3.考生应按照正常学习进度观看课程视频,不得通过倍速异常播放、拖动进度条、多个终端同时登录、技术插件或其他非正常方式制造虚假学习记录。拖拽视频不计学习时长。

4.视频播放但未形成平台有效记录的,不作为计分依据。考生学习过程中应及时查看学习进度,确认相关记录已经正常保存。

5.因网络中断、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学习记录异常的,考生应及时保留相关截图或其他证明,并向学校技术服务人员反馈。

7.学习期限届满后,原则上不再补记视频学习时长。考生应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避免集中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学习任务。

七、阶段测验要求

1.考生应按照课程学习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章节或阶段测验。阶段测验不少于6次。

2.阶段测验须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不得由他人代答,不得使用非法技术手段获取答案或篡改成绩。平台可依据考生提交信息自动查重并显示重复率,防止互相抄袭。

3.每个阶段学习最多可进行测验3次,取最高成绩。考生提交答案前应认真检查。答案提交后,是否允许再次作答以及成绩采用方式,以平台设置和课程考核要求为准。

4.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阶段测验的,相应成绩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因平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答题或提交的,考生应立即截图留存,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反馈。经核实属于平台原因的,由学校统一安排处理。

八、线下期末考核要求

1.线下到校进行期末考核,期末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考核时间、考核方式及设备要求另行通知。学校目前采用线下期末考核方式;如省招考办或学校调整考核方式,以最新通知为准。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校参加考核。因个人原因迟到、缺考、未完成身份核验或未按要求提交试卷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考核期间闭卷机考严禁替考、抄袭、使用未经允许的电子设备、传播试题及答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扰乱考试秩序。

6.因平台或系统故障导致考核无法正常进行的,考生应及时联系监考人员或平台技术服务人员,并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九、课程总成绩认定

1.纳入过程性评价的笔试课程,其课程总成绩由过程性评价成绩和全省统一考试笔试成绩合成,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

课程总成绩=过程性评价成绩×40%+统考课成绩(理论)×60%。

合成后总成绩不超过100分。

2.课程总成绩的合格标准、成绩公布、复核及使用,按照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性评价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参加过程性评价并取得过程性评价成绩,不代表该课程合格。考生仍须参加相应课程的全省统一考试,最终成绩以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合成成绩为准。

4.我校过程性评价成绩三年内有效。三年内多次参加过程性评价的,以最高成绩为准。合成后的合格课程成绩长期有效。

5.如果考生“课程统考笔试成绩”高于“合成后自学考试课程总成绩”,则以“课程统考笔试成绩”为该自学考试课程最终成绩,并由省招考办认定和公布。

6.考生对已取得的过程性评价成绩不满意,可按省招考办及学校规定自愿重新报名该课程,并完成相应学习与考核任务;具体重报条件、时间及费用按学校当次通知执行。

十、收费及退费

(一)收费标准

过程性评价平台服务费为每生每门课程180元;

上述费用由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收取。具体缴费时间、缴费方式及票据开具等事项,由学校发布的关于过程性评价工作通知为准。

同一考生的同一课程在同一次报名对应的服务期内收取一次过程性评价平台服务费。考生因希望提高过程性评价成绩而再次报名该课程的,须按当次公布的收费标准重新缴费。

(二)退费规定

   1.因政策调整、资格审核未通过、重复缴费、课程未实际开通、平台服务异常或其他符合退费条件的,可以按照学校规定申请退费。

2.考生申请退费时,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退费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完成核验和审批后,按照规定办理退费。

3.因考生个人原因未登录平台、未完成视频学习或阶段测验、未参加线下期末考核,或者中途自行放弃学习的,不予退费。

4.已实际开通并正常提供平台服务的课程,不得随意更换或转让他人。

5.如国家、辽宁省有关政策或学校收费、退费规定发生调整,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注:学校未授权任何校外助学点、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名义收费。

缴费方式

考生须通过学校官方通知的缴费渠道缴纳助学费用。任何以“过考费”“平台费”“包过费”“保过费”等名义要求付款的,均非学校规定,考生应提高警惕,并及时向大连东软信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核实。

十一、学习及考试纪律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取消相关学习或考核记录,并按照国家、辽宁省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将本人账号交由他人使用;

由他人代替完成学习、测验或考试;

冒用他人身份参加学习或考核;

利用软件、插件或其他技术手段伪造学习时长、学习进度或考核记录;

在考核过程中抄袭、传递答案或使用未经允许的资料和设备;

非法获取、复制、传播试题及答案;

干扰平台正常运行或篡改相关数据;

存在其他违反自学考试纪律和学术诚信要求的行为。

涉嫌违法违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十二、信息管理与安全提示

1.     考生身份信息、报考信息、课程学习记录、考核记录、成绩信息和平台操作日志,将按照过程性评价管理需要进行记录和使用。

2.     有关信息仅用于账号开通、课程学习、过程性考核、成绩管理、数据统计查询和平台运行维护等工作。

3.     考生不得在公共网络平台传播本人账号、密码、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及考试材料,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4.     考生收到不明缴费链接、陌生账号收费通知或“保证通过考试”等信息时,不得随意付款,应及时向学校核实。

十三、毕业及学位提示

1.     完成过程性评价课程不等同于取得本科毕业资格。考生须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性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通过考核,同时符合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条件,方可申请本科毕业。

2.     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还须符合申请时有效的申请期限、课程成绩、毕业论文(设计)、外语水平及其他学位授予条件。

3.     毕业和学位申请条件如有调整,以辽宁省及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当时执行的最新规定为准。

十四、其他事项

1.考生应及时关注辽宁省教育考试机构、大连东软信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发布的通知,按时完成报名、缴费、学习和考核任务。

2.因考生未及时查看通知、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更新或者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而影响报名、学习、考试及成绩认定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3.学校不作“保证考试通过”“保证取得毕业证书”或者“保证授予学位”等承诺。

4.本须知如与国家、辽宁省最新政策规定不一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十五、咨询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软件园路8号

咨询电话:0411-82379444   

学校官方网站:https://jxjy.neusoft.edu.cn

过程性评价平台:https://mentorweb.17doit.com  

微信小程序:东软过程性评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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